概伦电子(688206) - 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成都锐成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成 芯微")100%股权及纳能微电子(成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能微") 45.64%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锐成 芯微与纳能微均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综上,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 明》之盖章页)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