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士乳业(832786)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重光律师事务所 关于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九月 重光律师事务所 北京•天津•重庆•武汉 北京重光(天津)律师事务所 关于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同其它须公告的 文件一起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鉴于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具有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 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2025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等议案。 2025 年 9 月 12 日 , 公 司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https://www.bse.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