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传媒(601098) -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5 年 9 月 致: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国现行法 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核查和验证了公司 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 说明。 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公司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资料和信息,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资料均 已向本所披露;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