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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通发展(603612) -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SUNSTONESUNSTONE(SH:603612)2025-09-30 10:03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超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强化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充分发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决策、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并主持提 名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董事会根据本规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