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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恩斯(688480) -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9月)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行,充分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赛恩斯环 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的议案。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董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实 行累积投票制。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累积投票制度,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 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应当在股东会召开通知公告中按下列 议案组分别列示候选人,并提交表决: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五条 股东会投票选举董事前,大会主持人应宣读累积投票制的说明,并 就股东对累积投票的相关问题予以解答。该说明可以采用如下举例的方法,介 绍累积投票的投票方式:"本次选举 N 名董事,如股东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0 万股,则该股东共享有 10×N 票的表决权。该股东可以将 10×N 票集中投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