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利投资(01145) - 须予披露交易 - 有关收购採矿运输车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聲明,且表明不會就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 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OURAGEINVESTMENT GROUP LIMITED 勇利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香港股份代號: 1145) (新加坡股份代號: CIN) 須予披露交易 有關收購採礦運輸車 收購事項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二零二五年十月六日(於交易時段後),買方(本公司之間接全資附 屬公司)與賣方訂立購買協議,據此,買方已同意收購及賣方已同意出售採礦運輸車, 代價為5,000,000美元(相當於約39,000,000港元)。 上市規則之涵義 由於有關收購事項之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超過5%但所有比率低 於25%,故收購事項構成本公司的一項須予披露交易,因此須遵守上市規則第十四章下 申報及公佈規定,唯可豁免獲取股東之批准。 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務請注意,收購事項須待協議項下若干先決條件達成(或獲豁 免,如適用)後,方告完成,故完成可能會或不會進行。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 賣股份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