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 力 特(000635) -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 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宁 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工作制度。本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工作岗位,是 董事会审查、评价董事会秘书工作成绩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 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以公司董事会名义办理 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具有下列任职资格: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 1 — 识; (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