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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 力 特(000635) -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工作规则

第二章 董事长的职责权限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长职责权限,确 保公司规范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长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当依法勤勉履 行职责。 第七条 董事长专题会议是董事长对股东会和董事会授 权范围内的事项及公司相关重要事项进行集体讨论、研究、 决策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六)《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董事长履行职务应当勤勉尽职,严格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并接受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的 监督。 第六条 董事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 的决议或超越授权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