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业股份(603278) -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选聘工作,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及须由董事会聘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第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提名委员会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2 名独立董事。 (二) 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四) 对提名和任免公司董事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 对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