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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业股份(603278) -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强化董 事会决策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 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 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委员中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并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 业人士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