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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业股份(603278) -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第三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包括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授权, 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未经 公司批准,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股东利益,规范 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 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 担责任。担保形式包括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