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业股份(603278) -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第五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 行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 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及公 允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由 公司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关联人与关联交易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