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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业股份(603278) -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管理层的监督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更 好地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 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 事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