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业股份(603278) -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行使法律、行政法规、公司 章程及股东会授权的职权,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 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独立董事,1 名职工代表董事。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 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 会、职工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