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业股份(603278) -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修订)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审计部在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指导下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 作。审计部负责人为专职,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加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使公司持续健 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 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控股 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