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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业股份(603278) -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9月制订)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 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水平符合与公司规模、业绩相符,同时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 平相比有竞争力; (二)责、权、利对等,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四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标准如下: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的持 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绩效奖金是以年度目标绩效结果为基础,与公司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