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业股份(603278) -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制订)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条件;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 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投资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 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 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 审议批准前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