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业股份(603278) -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运作,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