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业股份(603278) -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工作,更好地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 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 格证书。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