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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业股份(603278) -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制订)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 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 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 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如公司相关 部门和人员不能确定其所涉及的事项是否属于本制度所称信息,应及时与公司 董事会秘书联系,或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证券监管机构咨询。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 的消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二)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及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