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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业股份(603278) -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9月制订)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 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 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适用情形与条件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