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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洋发展(603213) -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应急风险处置预案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应急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交投财务公司")金融业务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结合相关监 管机构要求,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章 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成立金融业务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公司 财务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计划财务部、证券与法律事务部等部门 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金融业务风 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三条 公司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置机构,一旦交投财务 公司发生风险,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四条 对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 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具体负责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各司其职,协 调合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