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光股份(605333)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4]AN035-25号 GRANDWAY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 100005 电话 (Tel) : 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 (Fax) : 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 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 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4] AN035-25号 致: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根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律师服务 协议书》,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并据此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 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