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德斯(688178) - 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10月)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对外 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 生的债务风险。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 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 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及质押等。前 述所称的"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 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则应当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的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