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德斯(68817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处于重要地位。董事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 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行为准则,董事不代表任何一方股东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实行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制度。董事个人不得代表董事会,未 经董事会授权,也不得行使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 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1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