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易(002713) -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的方案
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后续债权人 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的方案》的重要说明 参照根据《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 第四十七条规定,预重整方案与重整计划草案内容一致的, 有关出资人、债权人对预重整方案的同意视为对该重整计划 草案表决同意,但下列情形除外:(一)重整计划草案对预 重整方案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并对有关权利人有不利影响的, 受到影响的权利人有权对重整计划草案重新表决;(二)预 重整方案表决前债务人隐瞒重要信息、披露虚假信息,或者 预重整方案表决后出现重大变化,有可能影响权利人表决的, 相应权利人有权对重整计划草案重新表决。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 裁定受理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易日盛")重整申请的,本方案将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 表决。若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的方案与本次表决的方案规定 一致,或修改内容未对债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已在预重整 期间表决同意的债权人,不在重整程序中再次表决;已经表 决反对的债权人,以及未参与表决的债权人,可以在重整程 序中进行表决。 在法院裁定受理东易日盛重整申请后,如已表决债权人 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发生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