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来德(68837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规则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规则 二零二五年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三)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提名或任免董事;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