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和集团(00513) - 建议採纳新组织章程细则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 其準 確 性或 完整 性 亦不 發 表任 何聲 明,並 明 確表 示,概 不對 因 公告 全部 或 任何 部 分內 容 而產 生或 因 倚賴 該 等內 容而 引 致的 任 何損 失承 擔 任何 責 任。 建議採納新組織章程細則 建議採納新細則須待本公司股東(「股東」)在本公司將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舉行之 應屆股東週年大會(「股東週年大會」)上以特別決議案方式批准後,方可作實,並將於股 東在股東週年大會上批准後生效。 一份載有(其中包括)建議修訂及建議採納新細則之詳情之通函,連同股東週年大會通告,將 於適當時候寄發予股東。 承董事會命 恒和珠寶集團有限公司 本公 告 乃由 恒 和珠 寶集 團 有限 公 司(「 本公司 」)根據 香港 聯 合交 易 所有 限公 司 證券 上 市規 則 (「 上市規則 」)第 13.51(1)條 作出 。 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建議採納新一套組織章程細則(「新細則」)以 全面取代經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九日通過的特別決議採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