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达证券(600906) -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审查,未发现刘红兵先生存在《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 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的情形,其具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刘 红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持股 5%以 上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职业操守,具备履行董事所必须 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够胜任董事的工作。公司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 同意提名刘红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本议案提 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 9 月 26 日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2025 年 9 月 26 日,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