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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技术(300105) -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四条 除第八条外,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 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 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 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 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龙源技术"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 障公司治理的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