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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港(60516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公司年度 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 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 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 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任何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 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是指由于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或由于其他个人原因发生失职、渎职、失误等行为,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 大差错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