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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港(60516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二)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机构的要求需公开披露的事项。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机构、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 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 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浙江 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 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报告义务人负有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 关资料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