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港(605162)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原则和与公司关联人资金往来规范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各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于维护 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应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职地 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 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1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人")的资金往来,避免 公司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建立防范公司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