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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港(60516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 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 要职责为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章 总 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应由不少于(包含)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由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本细则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了解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国家和行业的政策导向; 对公司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