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新中港(60516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经委员 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 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包含)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