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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港(60516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 第一章 总 则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 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 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而制定本工作制度。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