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运通(002152) -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审计与合规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委员的组成: (一)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委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 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与合规委员会成员; (二)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三)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 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