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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森智能(688529) -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HaosenHaosen(SH:688529)2025-10-10 09:46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变更、解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推动提升审计质量,切实维 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结合《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