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士力(600535) - 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贵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 文件一同公开披露,并对贵公司引用的本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经办律师根据《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章程》的要求,按照 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 内建中券意字第 24 号 致: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受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贵公司"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执业律师郭瑞鹏、张辛羽(以 下称"本所经办律师")出席了贵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 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章程》")的规定,就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 法有效性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经办律师已对本次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