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松智能(688251) - 井松智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不得解 除限售的情形。 二、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32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 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项的核查意见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