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洋(00237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2、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 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 3、公司全体董事及经营层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担保,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对任何强令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应当予以拒绝; 4、公司经营层必须如实向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仅限于独立的企业法人。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规范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对外担保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债权人所负 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