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洋(00237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条件。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成员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 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 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 合法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