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洋(00237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股东会议事规则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提 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编制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对股东会、股东、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列 席股东会会议的有关人员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自然人或 其他组织。公司召开股东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 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登记在册的股东为公司股东。 股东依其持有的股份数额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