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洋(00237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以下简称"《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条规定的自 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 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 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