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洋(00237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监督管理工作,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 定联络人,负责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 的事务以及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 管理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 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 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以下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 年以上; (二)董事会秘书应掌握有关财务、税收、金融、法律、企业管理等 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