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洋(002376)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大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往来管 理。公司控股股东、大股东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 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 《关联方披露》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界定的关联方。一方控制、共同 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 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 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大股东及关联方 垫付工资、福利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大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 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 大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 控股股东、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大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