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洋(002376)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六条 对外报送公司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依照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外部单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的,或公司在进行申请授信、贷 款、融资、商务谈判、申报产品专利及申请相关资质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 提供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报送的 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 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