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洋(002376)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公司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的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以及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 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 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 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