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灵深瞳(688207)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5]AN067-3号 GRANDWAY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 010—66090088/88004488 传真(Fax): 010—66090016 目 录 | 释 义… | | --- | |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 |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 | | (一)授予日… | | (二)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 | | (三)授予条件 | |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信息披露 . | | 四、结论性意见 | 1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格灵深瞳、本公 | | | | --- | --- | --- | | 司、公司、上市 | 블 | 北京格灵深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 | | | | 本激励计划、本 | 指 |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