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兴新材(603276)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积极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在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的沟通、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方 面的职责及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及《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章 年报工作制度 第三条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 员会与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 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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